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
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,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。抚养是指父母抚育于女的成长,并为他们的生活、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。《宪法》第49 条就明确规定,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;即使父母已经离婚,对木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,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独立生活时,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,负担其生活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帮助。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,父母自愿给予经济帮助,法律并不干预。
既是法定义务,父母作为义务人就应当积极主动履行此项义务。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,基于此,本条第1款明确规定: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”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,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。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,通过调解或者判决,确定抚养费的数额、给付的期限和方法。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,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,还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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